班別 | 遺產管理人實務及案例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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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課日期 | 109.11.13(五) |
上課期間 | 13:30-16:30 |
上課地點 | 南投縣政府7樓國際會議廳 |
開課人數 | 130 |
時數 | 3小時 |
師資 | 政治大學地政系博士---莊谷中 |
條款 | 適用本辦法第七條之第七款 |
說明 | 遺產管理人制度的理論架構解說 就土地登記角度,遺產管理人可以在哪些時候,發揮作用? 如何幫繼承人有無不明之被繼承人選任遺產管理人? 遺產管理人的義務與權利? 如何追查被繼承人遺產:土地、房屋、股票、存款、有價值之動產? 如何對被繼承人之繼承人、債權人,以及受遺贈人辦理公示催告手續? 遺產管理人可以將被繼承人之土地、房屋出賣嗎? 有繼承人出面主張繼承,遺產管理人該怎麼辦? 遺產管理人對於被繼承人之剩餘財產,如何移交給國產署? |
開課單位 | 本會 |
備註 | (1)本課程「遺產管理人實務及案例」講習,若當日不克前往上課,請勿報名佔用名額。 (2)已報名參加上課者,如不克前來上課,請於上課前5日向本會請假,以利安排候補人員參與課程。 (3)為編訂講義務請如期報名,恕不接受逾期報名及現場報名。 (4)為響應環保,為保護地球盡一份心,本會不再提供紙杯,參加學員請自備環保杯。 (5)因應政府防疫規定,請參加會員於上課時間戴上口罩。 (6)本課程本會會員免費參加。 (7)本會會員之登記助理員酌收贊助工本費每小時100元計算,非會員捐助工本費每小時以200元計算;請於研習當日報到處現場 領取講義及繳納報名贊助費用。 (8)非會員一律以傳真報名049-2203523,連絡電話049-2248148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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